今年,北京市将建设10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出台系列文件,对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验收、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文件提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文件还明确了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验收内容及标准,并设置4项“一票否决”项。
优先选高龄老人高占比区域布点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需具备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养老服务中心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导组织下发挥区域养老服务统筹职责,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置,须遵循就近就便、普惠服务、功能集成、安全运营的原则。相关文件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选择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的区域布点建设,鼓励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努力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以空间换服务”的思路,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保障辖区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普惠性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功能分区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集中养老服务区,床位不少于1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失智照护专区。老年人起居用房与其他功能分区应有明显分隔,原则上不设单人间。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早、中、晚餐,开通刷卡、扫码、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老年人消费。社区餐厅应对老年人用餐提供优惠套餐和菜品单量折扣,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建设管理指引明确,各区是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主体,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应合法合规,建筑相对独立,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实现无障碍化和适老化等条件。根据相关要求,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可以是一处,也可以是相邻的多处毗邻联合设置,各处设施之间原则上不超过500米。面积较小的街乡,可与毗邻的街道、乡镇共同设置。
四种情形建设验收“一票否决”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市、区民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养老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应具备合法的规划、产权等手续;所开办的助餐、医疗等服务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手续,确保设施合法、标准合规、证照齐全。结合建设管理相关标准,市民政局还制定了建设验收指引。
根据建设验收指引,验收内容包括运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场地设置、安全设置、功能布局等4个方面,共设置39项验收标准。同时,还设置了“一票否决”项。
据了解,“一票否决”包括四种情形: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运营主体业务范围未包含“养老服务”,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未按建设管理指引设置全托服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综合服务5大功能区。
管理效能复评不合格将直接解约
此外,市民政局还制定了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评估指标包括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安全、评价反馈4个维度。养老服务中心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未提供早、中、晚餐并对外开放,未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情况,将予以“一票否决”。
根据该方案,评估结果将作为遴选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合格的运营方,可优先承接该养老服务中心下一合同周期的运营服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复评。有“一票否决”项或复评不合格的,除解除合同外,2年内不得承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