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给客人食用 17人被判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7 11:15

据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田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史某、向某、陈某等多人手中非法收购蛇、石蛙、芭毛鼠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给经营餐馆、茶楼、市场摊位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易某、姚某、龙某等人卖给客人食用。据统计,田某共收购野生动物184笔次,交易金额达33.92万元,出售野生动物281笔次,交易金额达45.6万元,田某从中获利9.1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3.92万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田某住所查获尖吻蝮蛇、王锦蛇、元乌梢蛇、棘胸蛙等野生动物活体56只,经认定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上述动物已被放生。

2023年11月,田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明知他人食用野生动物,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33.92万元、出售陆生野生动物45.6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了部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结合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所所作建议,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1.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史某、向某、陈某等16人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礼道歉。遂依法判处史某、向某、陈某等16人缴纳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0.3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张家界市是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5A级旅游景区,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与独特的地质地貌成就了张家界享誉中外的风景名片。本案中,17名被告多次非法购买、出售蛇、石蛙等野生动物,依靠出售—购买—出售环节牟取暴利,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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