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点读机女孩”视频事件,律师解读
扬子晚报 2024-03-12 21:11

据报道,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网友举报,质疑MCN机构杭州豁然开朗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发布的“点读机女孩”高君雨自曝患罕见脑瘤并接受手术治疗相关视频为“库存视频”。经核实,相关视频为2023年9月拍摄,2024年2月开始剪辑制作,被该MCN机构配以近期发生的文字描述发布到网络。

近日,“点读机女孩”高君雨在社交媒体发文称患罕见脑瘤,引发大众关注。此后,高君雨社交账号陆续更新多条视频,记录治疗经历,但因视频中出现人物的穿着与季节不符被质疑是库存视频。

“哪里不会点哪里,so easy,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10多年前,高君雨因一则点读机广告走红,成为大家都熟知的“点读机女孩”。近日,“点读机女孩”高君雨发视频称患上罕见脑瘤,随后以父母口吻更新数条手术过程视频。

3月11日,@高君雨 账号最新发文称:君雨全网的账号一直由签约公司在运营,但公司在发布过程中,运营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也已经与公司交涉决定停止发布君雨相关视频。

随后官方通报称,相关视频为2023年9月拍摄,2024年2月开始剪辑制作,被该MCN机构配以近期发生的文字描述发布到网络。

采访中,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认为,“点读机女孩”事件,是MCN机构恶意进行的虚假商业炒作。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一些不良商家为吸引流量不择手段地编造、发布各种虚假信息,以期引发社会关注,进而实现自身的商业利益。这种恶意炒作的现象在我国当今的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点读机女孩”事件只是近期网络恶意商业炒作的事件之一。一方面,这种恶意炒作愈演愈烈,另一方面,我国的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的针对此种恶意营销行为的管理规定。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则告诉记者,第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民事主体的网络行为依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如“诚实信用”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虽然民事主体在网络空间享有言论自由,有权在网络中披露和介绍自己的生活,但是网络行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而不应当为博取流量编造或炒作矫情滥情、低俗媚俗等负面信息。

对此,中央网信办在《关于开展“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中,都明确禁止恶意网络炒作等行为。本事件中无论相关视频的上传者是MCN公司还是高君雨及其家属,如果是有意虚构或者歪曲事实卖惨博取流量,都已经涉嫌违反了前述规定。

第二、民事主体应当为其网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网络实名制的相关规定,网络账号的注册人应当为该账号的网络行为负责;如果网络账号由他人控制或代管,则网络行为的行为人和账号所有人都应当为网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本新闻事件,尚未见有诈捐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但高君雨母亲仅凭一句“账号一直由签约公司代管”便试图撇清账号主体与本次事件的关系,显然无法实现。

人民网评论称,无论当网红还是孵化IP,都不能剑走偏锋。魏增律师表示,近年来,网红经济来势迅猛,国内网络平台蓬勃发展、网红人数屡创新高,部分底线意识薄弱的网红及其MCN公司的网络行为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横跳,试图通过擦边博取流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对于新兴的网红经济,应当加强监管,通过引导和规范,保障网红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的系统性法律规范,保障和规范网红经济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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