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因设置指示牌不合理致5814辆车次违法 被司机起诉 最高法: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0 17:28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直播中提到,行政处罚中“过”的大小与“罚”的力度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处罚或者说罚款从来不应当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行政处罚中,“过”的大小与“罚”的力度,紧密关联。“过”需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或者说罚款从来不应当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重庆法院曾经判决过这样一个案例。交管部门在路口未设置单行标志,而是在驶入巷子数十米处的车库出入口设置了禁止继续前行的单行标志。”耿宝建介绍。

据介绍,交管部门的做法直接造成对这条巷子不熟悉的驾驶员,“进退两难”:继续前行会违法受罚,掉头驶回,一是路窄车多,既不安全又耽误时间。不少驾车者只能选择硬着头皮,违法前行。两年时间里,共有5814辆车次因此被罚款、扣分。

而这样的情况,一直到一个“较真”公民出现才有了改变。原告被处罚后,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不应强人所难,执法应该更有温度。”耿宝建说,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法院在全面审查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基础上,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并在判决后向交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随后,交管部门将单向通行标志前移了数十米到巷子口,过往司机一目了然,交通违法大大减少,官民关系得以和谐。

行政诉讼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一个个纠正违法行为的判决,推动行政机关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实习生 卢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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