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晚,邓紫棋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版权声明,称“未经我公司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以下所列音乐作品用作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他商业性用途。”这其中,涉及邓紫棋的103首歌曲。
蜂鸟音乐此举再度引发网友热议,被指“吃相难看”。而这也不是双方第一次因此问题对峙:五年前双方就曾因版权问题闹僵,当时该问题就并未得到一个明确的解决,邓紫棋一度因此演艺事业停滞多时。
业内人士介绍,歌曲的音乐版权包括词曲版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表演者权等多个方面,各项权利往往要根据权利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确定具体归属。通常,如果经纪公司出资制作唱片,那会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至于经纪公司享有音乐作品的版权还是版权代理权利,要根据双方协议内容与履行情况才能确定。
如果邓紫棋没有这100多首歌曲的知识产权,那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她将不能再演唱这些歌曲,甚至无法进行重新录制,更无法再获取歌曲的收益。这次纠纷使邓紫棋的音乐事业再次遭遇危机。有网友表示:“真的心疼邓紫棋,相信一切都会过去。”
起点:5年前自立门户引发纠纷
早在2019年,邓紫棋就与蜂鸟音乐公司有过合约与版权的纠纷。
2019年3月7日,邓紫棋单方面宣布与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同时据资料显示,蜂鸟音乐在2014年已将“邓紫棋”这个艺名注册为商标。
邓紫棋在对蜂鸟音乐的诉讼中指出,因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她才会签下作曲人和歌手合约,因此主张该合约无效。同时,邓紫棋指蜂鸟音乐在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内地登记“G.E.M.”和“邓紫棋”商标。
也就是说,从2019年到2022年,是邓紫棋和蜂鸟的合约纠纷期。很多人留意到,这段时间邓紫棋发展势头明显不如从前。商演、综艺明显减少,个人演唱会从2019年4月后完全停顿,直到2023年12月才重启;三年中只发行了一张唱片——此前从没有那么长的空档期。
蜂鸟音乐公司曾公开回应,拒绝承认邓紫棋所说的公司对她进行的不公平对待。双方就合约纠纷问题展开了漫长的法律诉讼;邓紫棋也在2019年3月自立门户,成立了个人工作室。
2023年,合约纠纷问题慢慢被时间冲淡,邓紫棋还因在综艺《时光音乐会》上笑着唱《句号》这首歌而上了热搜,以此来表示自己已经进入崭新的阶段。
焦点:界定双方权利需参考原始合约
正当最近邓紫棋如火如荼开展个人巡演时,前经纪公司蜂鸟又出来宣告版权问题,令粉丝们感到十分不满。
蜂鸟音乐在声明中称拥有邓紫棋103首歌的版权,“未经我公司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以下所列音乐作品用作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他商业性用途。”这一则版权声明,明显暗示不允许邓紫棋再唱这些歌曲,包括了《泡沫》《睡公主》《A.I.N.Y.(爱你)》《我的秘密》《多远都要在一起》等歌曲——这其中,大部分歌曲均有邓紫棋参与创作。网友认为,蜂鸟音乐此举明显是要把邓紫棋“置于死地”,“蜂鸟小心别变成疯鸟,别太过分。”
该如何看待邓紫棋与蜂鸟音乐之间的纷争呢?
资深音乐总监樱桃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音乐版权包括作曲权、作词权、演唱权、编曲录音权、发行权、传播权、衍生权、表演权八个方面。这些权利通常由音乐创作者、音乐出版商、音乐制作公司等通过合作分工持有,并通过合同、授权等方式进行各自权益管理和保护。
经纪公司对全约艺人基本都会协定享有编曲录音、发行、传播、衍生、表演的权利,其权利归属一般会分为独家持有或者共同拥有。其中,编曲录音权是指录制者对其原版CD的音频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歌手完成作词、作曲或者编曲后,普遍是由签约公司来牵头投资进行歌曲录制发行。所以基本上音乐唱片发行权,也会将归属于公司,便于后期作品营销及分销授权。”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音乐产业服务资深律师武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音乐版权构成较为复杂,比如《泡沫》这首作品,包括了曲作者权、词作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和表演者权四方面。“双方经纪合同纠纷与版权纠纷已经进入诉讼阶段,艺人是否能够拿回自己原创音乐版权,要法庭根据约定及履行情况判断。”
武湛律师认为,邓紫棋作品争议事件,问题的纠纷点在于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署了怎样的原始合约。“在目前细节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分析,经纪公司通常有唱片录音制作者权,词曲作品著作权归属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
痛点:邓紫棋当下处境很糟糕
樱桃分析,在录音权构成法律意义之前,录音权的掌控者需根据知识产权给创作完成版权分红,“也就是说,手握录音权的商业公司,需要解决作词、作曲两个音乐知识产权创作者的分红问题,才能行使录音权的权利。”
但对于商业性的公司而言,规避知识产权的方法很多。樱桃介绍,如果公司仅拥有录音权,那么艺人解约后直接翻录歌曲即可。但大多数情况下,艺人为了自身发展,很可能会在还不够红的时候跟公司签订协议时放弃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样的话重新录制的方法就不成立了。”
大多数刚刚起步的艺人在版权问题上属于弱势群体,演唱的歌手只拥有歌曲的表演权。但录音权是高于表演权的,在一个歌手并未大红时,录音权基本都属于公司——这也是公司日后制约歌手的核心武器。“只有在公司屋檐之下的歌手才具有表演权,邓紫棋主动离开蜂鸟音乐之后,蜂鸟音乐有权剥夺她的表演权。所以当下邓紫棋的处境非常糟糕,因为蜂鸟公司的录音权优先级很高。”樱桃说。
武湛律师认为,如果邓紫棋曾经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或约定归属给蜂鸟公司,那么目前享有歌曲著作权以及对其原创作品的独占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改编和翻译等权利)的是蜂鸟音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邓紫棋既不能重新翻录歌曲,也无法再获取歌曲的收益。
但这并不代表邓紫棋不能再表演这些歌曲。武湛律师说,“经纪公司一般会把歌曲著作权授权给版权代理机构。如果能从代理机构那里获得歌曲授权,就能继续表演。还有一种情况,艺人在参加综艺或演出时,由主办方去获取版权。这样也是取得歌曲使用权的一种途径。”
至于蜂鸟音乐公司将“邓紫棋”“G.E.M”申请为商标,对此,武湛律师分析,“‘邓紫棋’这个艺名已经和她本人产生了较强的关联,因此在司法审判中,一般会认为艺名也在姓名权保护范围。如商标不当注册使用,有可能会涉及侵犯了艺人的姓名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曾经相互成就——当年邓紫棋能在内地迅速走红也得益于蜂鸟音乐的运营;今日反目成仇——闹得太僵的话,只会造成两败俱伤。
目前,邓紫棋还没有就此做出回应。据悉,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纠纷双方已提起法律诉讼,具体作品权利归属还需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但网友们纷纷表示,希望他们可以处理好这个问题,握手言和。
文/实习生 王佳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