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导盲犬进公园受阻后被人发文称系“碰瓷” 法院:发文者侵害名誉权要道歉并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02 16:25

陈女士是一名盲人,平时经常在导盲犬的带领下外出,2023年她在北京一公园带导盲犬入园时被保安阻拦。陈女士表示,事发后园方道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然而此后,陈女士在网上得知有人发文称,她“牵狗硬闯公园”“在全国各地碰瓷”。

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将发文网民告上法院。近日,该案一审宣判,陈女士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发文者张某侵害了陈女士的名誉权,判决要求张某在相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承担维权合理费用1.1万元。陈女士称,张某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博主发文称盲人带导盲犬“硬闯公园”“碰瓷” 当事盲人称感觉遭到网暴

“对方在法庭上问我:‘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网暴你,你却只告我一个?’”2024年1月2日,家住北京的视障人士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在2023年12月29日就她起诉网民张某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陈女士说,2023年3月,她和自己饲养的导盲犬外出去公园,在门口遭遇了保安阻拦,“后来公园的领导联系了我,和保安一起向我道歉,并答应会让相关人员接受培训,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此后,陈女士发现,有一名有数十万粉丝的博主就此事发布文章,称陈女士“牵狗硬闯公园”、“......陈姓女子......她牵狗带摄影师在全国各地碰瓷......”、“目的则是以导盲犬为噱头造舆论,逼迫社会放宽对宠物犬的管控”等。

陈女士称,她得知这篇文章的内容,感到自己遭遇了“网暴”,因此非常生气,咨询律师后决定起诉发文者张某。“最开始的时候,我一度觉得维权所需的费用太高了。但后来我还是决定花费几个月的生活费,聘请律师来维权,主要就是想争一口气。”

发文者辩称“碰瓷”为陈述事实  原告解释为何随身携带运动相机

陈女士说,此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张某曾辩称,其文章中提到的“牵狗硬闯公园”为陈述事实,“牵狗带摄影师在全国各地碰瓷”中的“碰瓷”为陈述事实,“目的则是以导盲犬为噱头造舆论,逼迫社会放宽对宠物犬的管控”中的“噱头”“逼迫”均为中性词,案涉文章中没有侮辱性的粗鄙言论。

此外,张某表示,陈女士只是具备使用导盲犬条件的极小部分人的其中之一,张某关于导盲犬问题的讨论并不构成对盲人群体的侵权。

陈女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针对她“带摄影师”拍摄的说法,她当庭予以了反驳。“我看不见,平时出门都会带上运动相机等录像设备,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一次有孩子想来和我的导盲犬玩,结果摔倒了,孩子的奶奶就要我负责。结果我们到了物业那里,拿出运动相机里的录像,确认事发时孩子和我的狗还很远。这些录像就成了我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因此我随时都带着这个相机,但并不会带着摄影师去跟拍。”

法院一审认定发文者有诽谤性言论 构成侵害名誉权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文章的内容具有指向性,结合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被诉侵权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该案原告陈女士。

法院表示,“硬闯”一词一般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具有明显的贬损性,被告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关于“牵狗带摄影师在全国各地碰瓷”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表示,陈女士当庭展示了运动相机,称其为自己拍摄视频,没有携带摄影师。法院认为,张某在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贸然揣测陈女士视频为摄影师拍摄,属于证据不足的言论。“碰瓷”一词原意指旧时一些混混无赖之辈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应声落地而碎,以此敲诈行人,现在多用于形容敲诈行为,张某将陈女士出入公园等公开场所的行为描述为“碰瓷”这一负面行为,同样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关于“目的则是以导盲犬为噱头造舆论,逼迫社会放宽对宠物犬的管控”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为,导盲犬为帮助盲人出行的工作犬,被告将“导盲犬”与“宠物犬”混为一谈,忽视了“导盲犬”对于盲人出行的重要作用。张某称陈女士“以导盲犬为噱头造舆论”“逼迫社会放宽对宠物犬的管控”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法院认定张某的言论具有指向性,存在贬损性、诽谤性言论,缺乏事实依据,造成了陈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涉案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万元。

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判决书中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随着社会媒体的普及,网络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但其中不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引流牟利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误导公众、损害他人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法官表示,作为网络大V,发表言论应当尊重事实,做正能量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言献策,共同营造残疾人友好的网络氛围。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离不开每位网络用户的共同维护,残疾人能够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也离不开每位公民的共同支持。

陈女士表示,她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感到满意,“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了,我会亲自带着钱去导盲犬基地,把钱捐出去。”她表示,被告曾在宣判时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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