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一早,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20公里外的西集镇某村村委会,为30名村民发放50万元的土地占用费。为了这次执行,法官可谓费尽周折。
2017年12月19日,王某、李某、张某(甲方)等30位村民与吴某(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110余亩耕地租赁给吴某做农业种植项目,土地租赁期限为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2月19日。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村民如约将土地交付给吴某,但吴某却只向村民支付租金至2021年12月份。
2022年1月,王某等30名村民陆续以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为由将吴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通州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吴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依法解除。2022年10月,判决文书陆续生效,但被执行人吴某并未依法履行腾退耕地及支付占用费等义务。
2023年2月至7月,村民陆续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依法腾退通州区西集镇某村110亩耕地的树木,另要求吴某支付耕地占用费50余万元。
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金绍育收到这批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吴某,让其依法依规尽快履行腾地及支付占用费义务,吴某以对判决不服和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金绍育依法对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进行冻结,但冻结结果显示,账户余额只有几十元。经查询,吴某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经研究后,金绍育决定对涉案的110亩耕地的地上树进行查封,并立即启动司法评估工作。通过司法评估随机摇号确定了29家评估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表示评估困难。
为了安抚村民们的急切情绪,金绍育多次到村里向村民们释明法律规定,解答疑惑。同时,秉持执行穷尽一切措施原则,金绍育依法对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吴某始终以人在外省为由拒绝到案履行义务。
2023年9月一天,金绍育突然接到西集镇工作人员电话:“你院执行的110余亩涉案耕地中有60余亩耕地可能要被征收,另外地上物会有补偿,但是征收的前提条件是耕地的地上物必须先腾清。”
不久,吴某与征收单位签订地上物补偿协议,10月中旬将涉案的90亩耕地腾清。得知这一消息后,金绍育第一时间向征收单位发放了冻结法律文书,对吴某的地上物补偿款进行司法冻结,同时向吴某发放了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吴某如果不履行剩余土地的腾退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这是通州法院在执行中第一次使用预罚款通知书,其效果立竿见影。
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的第二天,吴某便将剩余20亩耕地全部腾清。至此,110亩腾地案件全部顺利腾退完毕,至2023年11月,村民们已经全部重新种上了小麦。
对于吴某这种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金绍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占有使用费并当庭提交悔过书。
“太好了!地要回来了,钱也执行回来了!”村名们的喜悦溢于言表。2023年12月15日,30位村民的50万元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通讯员 金绍育 方迎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