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指导证券公司规范操作风险管理行为,加强对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防控与应对。
记者了解到,《指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托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调研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分析操作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借鉴境内外金融监管经验,在充分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引》。
《指引》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全流程。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指引》对重点领域提出指导意见,一是强调操作风险管理统筹与协作,要求证券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负责管理本职能领域操作风险的同时,应为操作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提供管理支持;二是对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给予一定灵活性,且应以发挥管理工具实效为目的进行完善、优化;三是整合、梳理境内外操作风险典型案例和行业经验,总结形成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的基本措施和主要业务领域的管理措施;四是提出对新业务、新产品和新系统的操作风险管理要点,充分识别和评估相关操作风险,强化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五是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对相关系统、数据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出意见。
《指引》提出操作风险管理的全程全员、协同管理、审慎应对和防范预见原则。全程全员原则强调覆盖全员、全机构、全过程;协同管理原则强调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协同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审慎应对原则强调审慎对待操作风险,并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防范预见原则强调应重视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包括既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可能因新业务、新产品引发的操作风险。
根据《指引》,券商应针对主要业务,建立并持续梳理、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经纪业务应建立健全账户实名制、客户信息保护、异常交易监测、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二是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清算交收和风险监控等关键岗位由专人负责,并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权限控制;三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应规范尽职调查过程和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相关材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字审批制度,强化编制或协助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复核把关,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管理; 四是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规定与其他业务严格分离,并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分别办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估值、核算、收益分配,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五是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参数设置、指令申报、资金划转、违约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按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明确讲解、告知和确认; 六是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交易文件的生成和报备、交易确认、交易簿记与复核、估值核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分级授权;七是涉及跨境的业务应建立健全涉及境内外业务流程衔接、信息系统或数据对接、敏感信息跨境流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管理流程。
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方面,《指引》提出管理中的统筹与协作要求。包括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并为首席风险官统筹管理操作风险提供支持。证券公司应明确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职能领域的操作风险,并为牵头部门提供管理支持。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对风险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应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和措施,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业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建设,持续督促引导证券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维护行业稳健运行,助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