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有的平台为增强竞争力,推出“仅退款”的售后服务,即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只要提出实物与描述不符,就可以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然而,有些消费者发现并利用这一漏洞薅商家“羊毛”,造成了商家“货财两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某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李某在某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儿童拼接水管道积木拼装玩具”。签收后,李某以玩具有异味和漏发说明书为由仅申请退款,商家通过平台与李某沟通可以补发,如果退款的话需要将货物一起退回,但李某不予理睬。随后,平台自动全额退款12.67元。
因商家碰到类似情况每日剧增,长此以往难以再经营下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鉴于该案金额较小且有调解的可能性,袁州区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袁州区湖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考虑到商家远在浙江义乌,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中,李某承认确实没有退货,但对商家提出1000元的赔偿金额存在疑义。调解员对此向李某作了详细说明,这是商家为调取李某的身份信息所产生的调档费和打印费等费用。
经过调解员的说理释法,李某认识到自己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庭后表示,“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恶意地退款不退货,给卖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会导致店铺经营困难进而倒闭。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合理利用平台规则,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刘万春 罗婷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