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院消息,2023年9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参事于富华受贿一案。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于富华利用担任山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6.7589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富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富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山东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于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