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广受社会关注,9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对该政策做出了进一步解读。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介绍,自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兼顾家庭的差异性负担,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日,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王东伟介绍,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中国有四亿多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受益最大。比如,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他的父亲或母亲年满60岁,按照新的扣除标准测算,这个纳税人每个月都可以多扣除3000元,一年就能多扣36000元。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2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54%;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5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14%。这对于增加居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有很重要的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进一步介绍,为了让纳税人在享受这个优惠时更加省心和省力,从9月份起,对于在今年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本人不用再做任何操作,新系统直接把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新标准。同时,信息系统也会按照新标准计算,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在9月份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计算预缴税款,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纳税人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如果今年内没有抵减完的,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对于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实行精准推送、自动享受。在个税APP里还设立了一个专题页,方便纳税人迅速找到入口进行填报,填报完后,可以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按月享受,也可以选择自己到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