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天过去,天气即将转凉,不少人又开始计划前往户外露营。烧烤一直是露营时最受欢迎的活动之一,但如果不注意也有可能造成伤害,使原本亲密的朋友间产生纷争。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赔偿纠纷案件,烧烤组织者使用液体酒精用于生火,一名参与者被烧伤,最终法院判决酌定组织者对伤者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案件1、露营烧烤时一人烧伤,双方各执一词
不久前的一天,陆某、汤某等六个朋友相约露营烧烤,汤某随车携带了烧烤材料、烧烤炉、液体酒精。到了营地,大家开始玩耍,过了一会,陆某想看看食物烤得怎么样了,就往烧烤炉那里走去。没想到,陆某刚走到炉子附近,突然一阵风裹挟着火焰朝他吹来,导致陆某面部着火。
后经鉴定,陆某面部和颈部烧伤分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九级伤残。
陆某称,事发时汤某正在烧烤炉边生火,他看到汤某向烧烤炉中添加了液体酒精,火灾系添加酒精引起。陆某认为汤某应当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于是将对方诉至惠山法院。
庭审中汤某辩称,事故由陆某自身原因引起,没有证据证明是他造成陆某受伤,此次事故只是意外事件,陆某应当自己负责。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发时汤某是否在为烧烤炉生火、向炉中倒入液体酒精存在争议。关于这一问题,汤某先后发表了“我在后院看风景”“当时我拿着手机,站在炉子旁边”“生火的原料用完了我在收炉子”三种不同说法,且对其前后表述不一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陆某陈述的“汤某当时正在炉边生火”,与两名证人的陈述相互印证,故法院认定事发时汤某正在烧烤炉边生火。
法院认为,液体酒精易挥发,如遇明火容易发生爆燃,具有较高危险性。无论事发时汤某是否正在向炉内倒入液体酒精,都不排除液体酒精已经在空气中挥发且后续产生爆燃导致靠近的陆某被烧伤这一可能。
汤某将液体酒精携带到烧烤现场用于生火,对危险性应当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由于他未能确保液体酒精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对陆某被烧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该案系朋友聚会引起,汤某亦出于人情交往无偿为陆某提供烧烤服务,且他对于液体酒精的危险性存在认识不足等,最终惠山法院作出判决,汤某对陆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案件2、卡式炉爆炸致烧伤,顾客有过错,店方减轻责任
记者获悉,苏州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因为烤肉烧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事发当天,王某和亲朋好友相约到一家农家乐晚餐,谁知在烤肉时卡式炉发生爆炸,王某与另三人被不同程度烧伤。四人分别将该农家乐及其经营者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6万元至10.3万余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王某等人在烤肉时,同桌的陈某不顾他人劝阻向烤盘上倒酒,之后卡式炉突然发生爆炸。王某等四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火焰烧伤,王某更因右上肢疤痕增生及应激障碍多次入院就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有证据表明某农家乐提供的卡式炉为安全合格的产品,陈某提供的事发前后的视频中可见案涉烤盘面积确实较大。同时,结合目击者证言,以及陈某及王某等人的陈述,可认定在爆炸发生前陈某确有向烤盘上倒啤酒的行为,可见陈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吴中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由农家乐对王某等4人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等四人不服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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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季即将到来,烧烤有趣还需注意安全
承办法官表示,汤某作为烧烤活动的组织者自备了液体酒精,而液体酒精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故其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在烧烤过程中应当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某种程度上亦是一种安全保障义务。汤某违反了这种义务,法律上应判断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其无偿组织朋友参加烧烤聚餐,本身属于好心之举,事发后也对被烧伤的陆某积极施救;陆某自愿参加活动,对烧烤活动中的液体酒精危险性也应有一定认知。因此,法院最终酌情减轻了汤某的侵权责任。
“天气即将转凉,露营或在餐馆烧烤即将增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斐表示,不管是自发组织烧烤,还是营地、餐馆等提供该服务,首先都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有正规品牌的炉具。其次,作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烧烤的参与者或消费者也应当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风险,避免危险行为,否则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