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的“常客”,如今它也出现在拉卡拉的罚单之中。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一则罚单,决定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75.4万元,依据是拉卡拉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公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3年8月20日。
与此同时,时任拉卡拉副总裁的吴某,因对拉卡拉以上三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也于同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9.68万元。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常见违法行为类型。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就有一家银行卡收单机构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原因被处以罚款近2千万元,被罚公司的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也一起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每经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金融机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并不一定构成洗钱,但会被认定为违反反洗钱义务,“洗钱与身份不明开户之间是‘推定因果关系’”。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拉卡拉违规的这几项内容均为央行重点处罚的行为,如果支付机构没有履行这类责任,则很有可能被一些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平台用作支付通道进行资金转移,性质相对来讲比较严重。”
据悉,拉卡拉的主要业务分为两大类:数字支付业务、科技服务业务。
7月23日,拉卡拉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9亿元,同比微降1.3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达5.11亿元,同比增长54.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达2.82亿元,同比增长1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认为,主要源于数字支付业务毛利率回升带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支付业务收入25.41亿元,同比下降0.54%;公司科技服务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14.73%。
半年报提到,年初以来,国内线下消费市场整体呈现复苏态势,以餐饮零售为代表的生活服务类消费恢复更为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支付交易金额2.27万亿元,同比微降2.72%,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较高的交易量水平,尤其是体现小微商户经济的扫码交易增长快速,上半年扫码交易金额5251亿元,同比增长17.48%,扫码交易笔数60亿笔,同比增长14.66%。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