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8月2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鹤岗市原副市长姜永涛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姜永涛利用担任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资格考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其中300余万元系犯罪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永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择期宣判。
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资料显示,姜永涛, 1975年1月生,黑龙江鹤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鹤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红十字会会长。
此前,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查,姜永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旅游安排,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称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姜永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私欲膨胀,权力观念扭曲,罔顾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底线,将公共卫生医疗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医师资格准入、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领域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永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