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行业又传出公募基金备案事项调整的消息。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日前不少基金公司接到监管通知,部分基金备案事项将不再要求事前备案,监管或进行事后检查。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对基金备案事项已多次调整,此次调整一方面是监管层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基金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能力,夯实基金公司的主体责任。
部分备案事项或不再要求事前备案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上周表示,接到备案事项变化的通知。
据悉,根据《基金法》要求,未来基金备案事项参照附件目录执行,在目录中无明确对应的事项,如增设基金份额、降低费率、调整净值精度等,将不再要求事前备案,由各基金管理人合规部门事前评估合规性,监管或进行事后检查。
在一位基金公司人士看来,近期取消了一些前期需要备案的事项,直接的动因可能是主动权益基金批量降费。
“随着主动权益基金费率改革正式实施,最近几个月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旗下主动权益基金集中降费,过往基金降费需要备案,这使得备案审核的工作量大增,取消备案可以直接提升工作效率。”上述人士分析。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监管曾发布监管通报,规定了哪些是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基金降费、增设基金份额、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等,政务系统里也有相关目录,今后目录里没有的事项预计就不需要备案了。”
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部分项目取消备案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过往基金公司上报的一些需要备案的事项,流程较复杂、用时较多,现在则更为高效、便捷。”
还有业内人士坦言,高效的背后要求基金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能力。“之前,基金公司遇到一些没有把握的事情就会先走备案流程,得到监管回复后再推进实施。现在取消了一些备案事项,意味着基金公司需要自担风险。”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也强调,未来基金公司更加需要做好内控管理。“监管不再做前期审核,意味着大部分的事情只要基金公司决定实施就可以推进。如果事后出现不合规的风险行为暴露,基金管理人需要自己承担主体责任,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监管处罚措施。”
“取消一些备案事项之后,大家比较困惑的是对于执行尺度的把握。”有基金公司人士提到,“例如,基金的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下降多少幅度更为合适,都需要基金公司自行决策。”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举例称,近期,债券基金增设持有时间超过7天免赎回费的C类份额一度很难获得备案通过,如今取消备案之后,债券基金是否可以增设这类份额,基金公司需要自己权衡其中的风险利弊。
监管进一步简政放权
证监会网站显示,8月3日发布了安徽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工作指引,其中内容有所更新。
上述公告显示,近期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清单进行了更新,补充了“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上年度所存管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投资管理、支付使用、年末结余等情况专项报告”、“反洗钱相关备案事项”和“反洗钱相关报告事项”三项备案报告事项。同时,下线了新机构监管系统中的“基金产品注册后要素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事项主动报告”模块。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事项主要涉及证券公司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数据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年度报告、境外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内控监控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含子公司有关情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各类月度经营报表、监管报表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表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月度报送境外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业务情况等。
涉及基金领域的还包括以下几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组织架构变更情况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相关情况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报告;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的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近几年,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现有备案报告事项多次进行了下放、简化、合并备案等优化。
如2021年12月9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指出,进一步精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下放、简化、合并备案、报告事项24项。其中,包括取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合并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等重要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层简政放权,不仅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而且有利于基金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能力,夯实基金公司的主体责任。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