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牵出真假父亲!男子欠钱不还找人冒充父亲担保 法院判了
央视新闻 2023-08-12 16:35

北京的马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的朋友杨先生为了向他借钱,让自己的父亲出面为借款做担保,并拍下了视频,但是没想到当马先生想把钱要回来时,杨先生的父亲却声称视频里面的担保人并不是他。

马先生和杨先生认识超过十年时间了,为了帮杨先生购房筹备资金,马先生陆续出借47万元给杨先生。这份信任,除了基于两人多年的友情,还源自于马先生收到的这段视频,他得知,杨先生拍摄了这段自己父亲在借条上签字的视频,让老先生为这些借款做担保。这让马先生的心里更踏实了,只是,此时他还不知道,画面中的这名男子,并不是杨先生的父亲。事情是怎么回事呢?这还要从头说起。

马先生说,他和杨先生从同窗变成同事,相识多年,他怎么也没想到,两人会因为借款纠纷对簿公堂。

原告马先生:第一笔钱2020年3月5日跟我说的事情,他说贷款贷不出来,后来说让我帮他贷一下款。

杨先生告诉马先生,他要置办一处房产,买房款还差了一部分,由于他贷款没办下来,于是想请马先生帮忙周转一下。

考虑到两人多年的交情,马先生最终决定帮兄弟一把。除了自己的存款,他还向3家银行贷了款,陆续出借了47万元给杨先生。2020年11月14日的一张借条上清楚写着:今从马先生处借款人民币四十七万,空口无凭,特立此书为证,还款时间,两至六个月内还清,借款人为杨先生。

此后,杨先生虽然时有拖延,但在马先生的催促下也算是有借有还,陆续偿还了35万元左右的借款。不过,马先生的心里却是越来越没底儿了。

欲要回剩余借款 朋友却想再借钱

就在马先生想要回剩余的借款时,他听说杨先生似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他还向其他一些同事也借了不少钱,甚至有的拖了好久都没还上。马先生担心夜长梦多,就找到杨先生想让他尽快还钱,但没想到,杨先生反而先开了口,想再借几万块钱。

原告 马先生:杨先生说他们家有房,他卖房还我钱,一次还清。他说他爸房产有抵押贷款,需要把抵押贷款还了才能卖。他让我帮个忙,帮把钱还了,最后一下全部给我。

杨先生承诺,之前35万都还了,这12万也肯定少不了。这些天,他正忙着卖掉他父亲的房产,但房屋有抵押贷款,得还清贷款才能出售。如果马先生能再借些钱给他,房子顺利卖出,这样杨先生拿到卖房款就能将剩余欠款一次性结清。

想尽快了结此事的马先生又出借了三万五千元给杨先生,而为了让马先生放心,杨先生还提出让自己的父亲作担保人,并将其书写新借条的过程录制视频发给了马先生。

在2022年3月12日的这份新借条上写着:杨先生欠马先生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五千元整,以及最慢2022年4月15日还清。不过,还款日很快就到了,约定的钱款却没到,就连杨先生也没了消息。

杨先生的失联,压垮了马先生对他的最后一丝信任,他将杨先生和作为担保人的杨先生父亲诉至法院,2023年4与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刚燕:马先生起诉了两位被告,包括杨先生和他的父亲,要求杨先生偿还款项,并且要求杨先生的父亲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被告父亲称不知儿子借钱 自己并未担保

开庭当天,被告杨先生并未到庭应诉,他的父亲杨老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法庭审理。令人吃惊的是,杨老先生说,自己完全不知道杨先生借钱的事,也从来没签过什么担保人信息。

杨老先生说,他之前听儿子杨先生提到过马先生的名字,但从未见过面。他并不知道两人之间有什么借贷纠纷,而最关键的是,视频里签字的那名男子,根本就不是他本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刚燕:如果说他父亲是真实签字的话,他应该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这个借款是负有偿还的义务。如果不是他本人签字的话,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视频中的男子到底是不是杨先生的父亲呢?

法官解释,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名男子的正脸,其年龄和相貌都和杨先生父亲有较大差距。中途书写身份证号时,男子还多次抬头查看,也从侧面印证了他并非杨先生父亲本人的判断。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刚燕:如果马先生提供不了视频的话,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比如说要鉴定杨先生父亲的签名,还有指纹。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马先生与杨先生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债务应当清偿,马先生出借款项后,杨先生负有偿还义务。马先生要求杨先生偿还剩余借款,以及从借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刚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杨先生向马先生偿还剩余借款以及逾期利息,然后并驳回了马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时,借贷双方都需要多加注意,尤其在借条上,最好把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它是重要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刚燕:如果协商要不回来,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现在法律规定是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开始算三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及时来法院起诉。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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