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对《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再生水价格拟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根据2018年《北京市定价目录》,本市再生水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目前本市再生水价格按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
北京市发改委在起草说明中介绍,此次定价事权调整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具体价格方面,拟鼓励再生水供需双方按照《再生水协商定价行为指南》等团体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关税费事项: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切实降低再生水用户税费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方面,《通知》落实《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确保再生水价格有序放开,明确了水务部门继续加强再生水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
据悉,水务部门将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管理指导,保障重点用水单位供应;强化再生水生产、销售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行协议管理,源头约束企业(单位)价格行为;强化再生水行业标准约束,确保再生水质价相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再生水价格执法,依法查处再生水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合理优化再生水供用结构,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工业、服务业、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重点推进生产生活用水再生水替代,逐步实现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工业、服务业用水应供尽供、可替尽替。数据显示,“十三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超过60%。按照计划,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目前,《通知》处在征求意见阶段。7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多个渠道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渠道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g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0842
4.联系电话:010-5559040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