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安全。新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表示,自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0年婴配奶粉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比约为60%,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新《办法》旨在通过加强注册管理,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共6章52条,包括总则、申请与注册、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办法》还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在注册程序方面,《办法》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办法》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增加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认为,此次《办法》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办法》修订结合实施过程中的行业关注点,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关要求,有助于企业投入研发创新,承担主体责任,更新换代更丰富的产品。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认为,修订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对增加婴幼儿配方粉质量提高和科技创新鼓励引导,起到良好作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一般结合母乳组成研究而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近年来,国家各类科技攻关计划都有关于母乳的研究,对于更好的优化婴配配方的研发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我国婴配配方粉产品质量(国际化)水平得到稳定发展。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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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