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这是近期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内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据媒体调查发现,眼下救生员运用和管理问题颇多。(6月29日《法治日报》)
游泳早已成为大众运动项目,炎炎夏日更是游泳高峰期。但同时,游泳又是一项高危运动项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第一项就是游泳。然而种种迹象显示,室内外游泳池的安全保障存在薄弱之处,亟待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不少悲剧发生在泳池。为确保公众游泳安全,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游泳场所》规定了泳池救生员配备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成为救生员需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明确该证书要年审。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国家规定在落实中发生了“走样”。报道显示,一些游泳场所出于成本考虑没有配足救生员,或者让救生员身兼数职;而代表救生员职业能力的资格证书,在网商花费几百元便可买到假证;明确规定的救生员资格证年审制度,也成了一纸空文。
当游泳场所不能配足救生员,自然不能保证公众游泳安全。当救生员埋头玩手机注意力“偏航”,就容易发生泳池溺亡事件,这有多个先例。而救生员资格证造假或不年审,意味着不符合规范,也为游泳安全埋下隐患。
能否将游泳从高危运动项目变成安全运动项目,需要既能确保游泳馆严格依据标准配备救生员,不得招聘无证救生员、持假证救生员,也要确保每个救生员持有合法职业资格证,让救生员注意力放在游泳者身上而不是手机上。这需要从多个角度去纠正。
从监管角度来讲,各地要对游泳馆和救生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游泳馆要依法处置。能改正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达到要求再营业。只有倒逼游泳馆规范安全管理,救生员从业乱象才会得到遏制。
从游泳者角度而言,为了生命安全考虑,要尽量选择符合规定要求的游泳馆。媒体揭露的相关问题,可作为游泳者判断游泳馆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的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也是游泳者对照选择游泳馆的重要参考。消费者理性选择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泳池安全保障达标,救生员切实负起责任。
从游泳馆角度看,不能为节约成本而放松安全管理,而是要意识到游泳属于高危运动项目,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溺亡事件。一旦发生溺亡事件,游泳馆就有付出巨大代价,既要面临巨额赔偿,也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游泳者恐怕也不敢消费。
2021年,北京朝阳法院裁判书显示,男子在游泳池内溺亡,游泳馆被判赔110余万元。庭审中,家属认为张先生死亡与救生员失职有直接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泳池救生员,既要对游泳爱好者生命安全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职业负责,应该按照游泳救生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履职尽责,否则一旦发生溺亡事件,不仅自己的良心不安,还可能要为失职承担责任。所以,希望有关各方合力杜绝泳池救生员变“游泳高危点”。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