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该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称,此次文件的出台,是对债券发行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据了解,在当前债券市场中,为争夺优质发行人或为了冲业务规模,部分债券承销商存在“价格让利”现象。另外,在簿记建档环节,基于发行人对利率不满意等因素,机构随意延长簿记时间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新规聚焦低价乱象
一直以来,债券业务中的低价乱象屡禁不止,业界也苦不堪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近日表示,近期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为此,交易商协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
据悉,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下称“债务融资工具”)、境外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适用本通知。
根据《通知》,发行人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在实践操作中,部分承销商为与客户达成更多合作机会,会通过债券承销让利来换取其他更高附加值的业务,尤其是针对优质发行人,比如大型央企等。
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就是上述实操的主要体现。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部分发行人比较强势,对融资成本有很高要求,要求发行利率必须足够低,而这种低利率在市场化下可能不会有投资者“买单”,所以承销商出手包销这些债券。作为补偿,发行人会与承销商在其他业务方面进行合作。
为此,《通知》针对包销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提到,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投资、交易、核算等管理规范。
提升簿记建档透明度
《通知》的另一大关注要点,则是交易商协会对簿记建档环节也进行了规范。
债券市场发行分为簿记建档、招投标两种方式,簿记建档则是信用债发行的主流方式。从簿记建档的流程来看,首先是进行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然后是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沟通;最后是开始簿记建档工作。簿记建档人整理全部报单,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利率,并根据确定的利率和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尽管簿记过程有利于让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发行人,但该环节也容易产生违规空间。比如有业内人士表示,承销商有意向投资者引导定价,可能导致最终价格偏离。
为了提高簿记建档的透明度,交易商协会此次明确,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参考国债、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其他可比市场利率等,充分考虑发行人信用溢价、期限溢价、流动性溢价等因素,规范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簿记管理人应准确、及时向发行人、承销团成员披露簿记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边际利率、总投标规模等。承销团成员应准确、及时向投资者共享接收到的簿记过程信息。
簿记管理人应当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不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意向不同机构区别提供簿记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诱导、误导投资者。
另外,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应审慎开展,确需调整的,操作时点不得晚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调整后的利率区间上限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不得以非市场化包销为目的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对于债券市场深恶痛绝的“延时”问题,此次《通知》也做了明确规范。据了解,在实践操作中,基于发行人对利率不满意等因素,簿记建档时间往往会被持续延长。去年,债券市场上曾有债券项目延长8次簿记建档的截止时间。
为此,交易商协会在《通知》中表示,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自律管理力度再加强
为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此次交易商协会还明确了自律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发行业务实施自律管理,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定价等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
对于在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余额包销中存在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情形的,交易商协会可开展业务检查;情形严重的,交易商协会可限制相关业务开展,并根据违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同时,交易商协会接受对发行人干预定价、承销商违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债券业务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频频开出“罚单”。一季度,多个金融机构就被交易商协会指出存在问题,其中就有关于“低价包销”“簿记建档询价不充分”等情形。
具体来看,1月份有6家银行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因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而遭到处分,分别是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和广州农商行。这些银行涉及的事由包括:一是部分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个别债务融资工具挤占了其他投资人的正常投标,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并影响了发行利率;二是低价包销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