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历史方位,方能明晰方向;把握发展大势,才能顺势而为。今日之世界,科技浪潮风起云涌,数字化发展一日千里,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万物皆数”的数字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定位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敏锐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先机,全面擘画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化建设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这对检察机关如何依托数字化建设,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命题。
聚焦数字化建设对法治工作、检察履职的深刻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近日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深刻阐释了“破题”之策——数字检察战略。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当前,数字检察战略已取得一定积极成效,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逐步显现。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数字检察工作总体尚处于开局起步阶段,还有不少问题亟须解决。例如,有的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和理解还较片面,简单将数字检察与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等画等号;有的检察人员对于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数字的理念、思维还没有建成;有的过分依赖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的开发,要么一味“等、靠、要”模型的普及运用,要么过于追求模型运用以致突破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于当前检察履职与数字化建设之间在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融合不够、交互不够、互促不够,本质上是数字检察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机制性问题,根本还是要靠加快发展、推动融合、提升能力予以解决。
数字检察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简单对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加工和利用,而是要对检察履职办案进行数字化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检察工作的模式。这就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认识数字检察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真正将“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运用到具体检察实践中。首先,要树牢业务导向。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必须基于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只有这样,技术部门才不会“闭门造车”,数据分析才不会是“无源之水”,数字检察才不会脱离实际、超越边界。其次,要善用、活用、用足检察内部数据。特别是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答网、正义网、正义智库等汇聚的大量检察数据,要打破数据“烟囱”打通信息“孤岛”。再次,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系统分散、平台多元等制约数字检察工作纵深推进的问题,做实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坚持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最后,要立足应用。应用是数字检察建设的根本目的。要把可用、能用、好用作为数字检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检察人员爱用、检察履职要用、协同部门想用。
当前,要着重在四项工作上寻求突破、务求实效:一是要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大格局。进一步理顺数字检察和信息化管理、建设体制,主动融入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打通横向共享交流平台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快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法治信息化工程是实现数字检察的基本路径和技术支持,是为数字检察的应用构建基础和创造条件。三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牢固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理念,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互不兼容,确保务实管用,防止数字检察脱离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四是要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数字思维、理念,提升数字能力,努力培养更多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的增量。把握好数字化发展规律,科学应用数字技术,就能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每名检察人员都要置身其中,不断适应形势、加强学习、提升本领,以高质效的履职尽责为数字检察战略的顺利实施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文/检察日报评论员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