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发生在广州市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典型案例8件。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便包括曾造成3人死亡的广州地铁11号线地陷事故案。地铁站暗挖土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和实际负责人周某、项目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王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12月1日9时28分,广州地铁在建十一号线沙河站作业区域上方路面,即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出现塌陷,塌陷范围约570平方米。造成路面行驶的1辆清污车、1辆电动单车及车上人员坠落坑中,两车上共3人遇难。经全力抢险救援,2020年1月10日凌晨3名失联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该事故的调查报告称,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拱顶透水坍塌。事故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2004.7万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总监长期空岗没有任命;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等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系某地铁站暗挖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总监和实际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被告人王某某为该项目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经事故调查认定,周某、王某某对事故发生均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王某某投案自首。
2020年10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周某、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月21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基于两被告人自首、所属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后天河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剖析中,相关部门指出,工程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王某某作为案发工程负责人,未按规定编制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即开始施工,在基坑开挖出现土方坍塌的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继续组织施工。
工程发包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本案市政工程经发包、分包,最后由王某某承担事发路段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均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安全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职责,致使本案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导致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能。案发路段工程属于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子项工程,依法应当由某区水务局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但本案路段开始施工后,工程所在的某街道办未按照相关规定告知区水务局,导致未能及时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在工程监督管理流程中出现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工程隐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