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人们的意识中,校园欺凌通常表现为殴打等冲突性暴力行为,但事实上远非如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0年至2022年针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显示,53.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其中占比较高的现象包括东西被偷(52.8%)、被取笑或捉弄(37.2%)、被辱骂(33.7%)、遭教师体罚(28.3%)、东西被人故意损坏(20.2%)、被人歧视(19.1%)、不许上课(15.4%)、被人孤立排斥(14.1%)、受到暴力威胁或恐吓(13.2%)等。
也就是说,纯粹的暴力威胁或恐吓行为其实占比不大,许多校园欺凌行为往往隐藏于非肢体接触和非暴力行为背后,比如取笑捉弄、辱骂、歧视、被孤立等,虽然没有“挨打”,但比“挨打还难受”。
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等“隐性欺凌”往往借助于嘲笑、恐吓、人格侮辱、排挤、骚扰甚至网络诋毁等,让被欺凌对象处于被孤立、排斥甚至深陷悲愤交加的境地,对个人心理的压力更大,造成的伤害更重,导致心理焦虑、抑郁以及认知障碍甚至导致自杀风险的破坏力更让人惊心,由此诱发的外显型暴力报复和冲突现象也屡见不鲜。
校园“隐性欺凌”让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担忧,但因现实中缺乏科学的界定标准,处于监管监护地位的学校、教师和家长也往往会被“开玩笑”“小闹剧”等表象迷惑而未及时关注干预,同时因缺乏直接伤害证据和界定依据往往难以得到公安、司法以及群团组织的治理干预,导致“隐性欺凌”往往处于发现难、界定难、治理难的尴尬境地。
校园“隐性欺凌”也是欺凌,与暴力欺凌并无二致,其危害及后果甚至更严重,因此对“隐性欺凌”必须 “显性治理”到位。结合校园“隐性欺凌”特征及其滋生诱因,科学的“对症下药”是“内外兼治”。
先说“外治”,需要结合校园“隐性欺凌”特点,将其纳入校园欺凌治理重点,科学界定校园欺凌标准,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将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纳入校园欺凌范围,让“隐性欺凌”无处遁身。同时,在有规可依、有法可循的前提下,对校园“隐性欺凌”进行科学到位的打击和治理,从根本上遏制校园“隐性欺凌”的滋生。
再说“内治”,必须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的思想认识,正确面对、科学处理“隐性欺凌”。一方面,要强化校园“隐性欺凌”的性质、后果、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教师、家长、社会等正确认识校园“隐性欺凌”,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强化监管监护、加强沟通了解、科学参与治理和防治校园“隐性欺凌”。另一方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向“隐性欺凌”说“不”。
此外,还要高度关注“隐性欺凌”行为治理的“后续呵护”,对已发生的“隐性欺凌”行为,要及时治理、科学善后,做足防欺凌的“后半篇文章”,从弥合心理创伤、消除心理疾患、保障心理健康角度发力,采取心理健康咨询诊疗、爱心措施关怀呵护、心灵抚慰等,最大程度减少“隐性欺凌”对当事人的危害。
作者/许朝军,单位系河南省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