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首次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孔玲说,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她说,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对因刑事犯罪、追索抚养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同时积极延伸职能,开展综合帮扶,与妇联等部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少年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所给予的精心呵护和特殊关爱。
据悉,人民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所采取的具体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不断加大救助力度,救助资金向未成年人倾斜。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
二是充分及时救助。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发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及时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积极开展联动救助。针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救助能力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特别困难的,通过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统筹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共同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四是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密切协作,对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商请函等方式,解决未成年人入学、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效能,有力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互动。
孔玲说,“通过多措并举、携手帮扶,既救助未成年人的经济急困,又抚慰其心灵,更给予其生活的希望和保障,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