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品尝一款新的啤酒,喝到嘴里跟那些淡爽味啤酒完全不一样。”宁波某贸易公司制作的视频广告中,主播一边对着镜头喝了口酒,一边介绍口感——因为这个举动,该公司被宁波宁海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或许在某些主播或企业看来,既然在广告中推广酒类产品,就可以用“品尝”的方式增加说服力,有句名言不是说“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吗?法律也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言外之意是,只有使用过的商品才能推荐,那么主播在广告中“使用商品”有错吗?
酒类产品不是梨子,视频广告也不是个人生活,自然不能在广告中“品尝酒的滋味”。法律规定推荐商品时先使用,而不是广告代言现场才使用。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主播,在制作视频广告时,都不能想当然地我行我素,而是要谨慎考虑自己行为是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述广告为例,主播一边喝酒一边介绍口感,通过“以身试酒”,估计广告效果更好。不过,这种行为容易引诱广告受众饮酒,而过量饮酒既容易损害身体健康,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其他矛盾冲突。比如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70万人的死亡与酒精直接相关。一旦在广告中出现引诱喝酒的镜头或者情节,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再看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也有明确的罚则,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在广告中“喝口酒”不是小事,而是涉嫌违法的大事。看起来主播对着镜头喝了口酒,不是多大的事,但通过网络传播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既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宁波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就是应有之义。2020年,某网站知名up主因在视频中出现饮酒动作被罚,相较之下,广告中“喝了口酒”被查更不冤了。
只是在广告中“喝了口酒”,相关人员就因此付出较大代价,看上去有些小题大做,其实并不冤。因为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估量,也明显撞到了法律“枪口上”。在此案例中,无论是宁波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严格依法履职,还是大数据网络监察发挥效果,都值得肯定,能给其他企业和主播带来应有的警示。
也要注意到,相关平台没有对这种明显违规的酒类广告做到依法审查,致使这类广告公开传播。虽然有up主因在视频中出现饮酒动作被罚的案例在前,但在网上检索相关关键词就会发现,类似案例多发频发,可见这是一种值得重视的违法现象。因此,在维护公共利益、捍卫法律公信力方面,离不开各个网络平台履职尽责。希望相关平台能从上述案例汲取教训,主动修补审核工作的漏洞。
文/丰收
漫画/陈彬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