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重要水源区:黑臭污水、灰白泥浆偷排数月,现场触目惊心!
央广网 2023-04-24 22:21

湖北省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丹江口水库的核心水源区,肩负着保护国家战略水资源安全的历史使命。发源于十堰市茅箭区的泗河是汉江的一级支流,它流经十堰市多地最终汇入丹江口水库。

中国之声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泗河流经的十堰市茅箭区和丹江口市交界处,有企业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违法偷排进泗河,而这里距离丹江口库区仅十余公里。从现场来看,这种偷排行为至少已持续数月。

企业偷排污水入河数月

村民生活受到影响

4月20日19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记者在泗河桥下看到一个目测直径一米左右的排污口,而排污口旁边就竖着一块湖北十堰泗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界标。

此时并未下雨,排污口流出的白灰色污水直接排进泗河,污水与河水形成鲜明对比。

污水直排入泗河‍‍‍

污水流经山坡的地方已经沉淀了一层厚厚的白灰色泥浆,覆盖在绿色植被上。当地群众说自己看到污水排放至少已有十几分钟,整个河流都变成乳白色了。“比较严重,明显水里含有固体杂质,应该有水泥浆。”

排污口排出的灰白色污水

实际上,早在去年12月底,就有群众向环保部门举报当地两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排污。根据记者掌握的相关视频和图片,当地群众拍到的排污现场触目惊心,污水流经的河道堆满了白灰色沉积物,泗河部分河段被染成了白色。

排污口排出的灰白色污水‍‍‍‍‍‍

当地环保部门今年2月回复群众举报,否认一家企业排污,称另一家企业也不是生产排污:是涉事企业清理厂区时,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和沉淀池改造过程中的积水进入雨水管道,流入厂区外道路另一侧的泗河。

4月21日上午8点37分,记者在泗河沿岸看到多家混凝土企业。其中一家名为惠豪商砼,排污口正在排放白灰色的生产废水,废水流经的河道出现大量灰白泥浆。

记者顺着惠豪商砼厂区外的排污管道向下寻找,穿过茂密的杂草,发现一处正在排放黑臭污水的暗管。暗管直径约有30厘米,隐藏在杂草丛中,很不容易发现。

排污暗管‍‍‍‍‍‍‍‍‍

记者在现场看到排放的污水黑得像墨水一样,气味十分刺鼻。河道岸边有大量的黑色沉积物,河水和黑色的污水形成了鲜明对比。

排出的污水装在瓶子里像墨水一样

泗河岸边的村民们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已多次发现周边企业向泗河违法排污。因为怕被发现,这些企业多是没有规律地间歇性排放污水,但村民们能明显看到门前流淌的泗河水与平常不一样,变得很脏,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要么晚上排,要么很早排,就像山洪暴发那种水,黄的。我们灌溉的就是这水,比如说吃菜,都是抽这河里的,没办法。”

环保部门认定两家企业污水排放属实‍‍‍‍‍‍‍‍

然而黑臭污水来源仍成迷‍‍‍‍‍‍‍‍‍‍‍‍‍‍

4月初,生态环境部曾来到湖北十堰调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然而上级环境部门刚走不久,当地就出现黑臭污水和生产废水偷排泗河的情况。

记者就发现的问题拨打了环保举报热线12369。赶到现场的当地环保部门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要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生产废水是内部循环利用的,不允许外排。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4月20日、21日,相关企业均有外排生产污水的情况。

环保部门人员突击检查相关企业时正好遇到下雨,企业负责人否认排放污水,表示他们外排的是雨水。虽然企业以下雨为由辩解,但根据记者在不同时段,尤其是未下雨时拍摄到的图片和视频,可以明显分辨出是雨水还是污水。

黑如墨汁的污水‍‍‍‍‍‍‍‍‍‍‍

环保部门人员按照记者所指来到排放黑臭污水的暗管处,现场环保人员判断黑臭水体应是生活污水。距离这里较近的是一家名为丹江口市建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混凝土企业,环保部门人员表示这家企业已经停产了。

4月21日下午,当地环保部门向记者反馈,泗河污水处理厂附近两个工厂污水入河的问题基本属实。涉嫌排水的两家企业十堰惠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从事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经营。

目前,环保部门已对两家企业立案调查,并要求立行立改。4月21日当天,两家企业已部分停产,排水行为已停止。

但是,刺鼻的黑臭污水究竟来自哪里?为何会偷排进泗河?当地环保部门的反馈回避了这一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当地环保部门也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专家:相关企业涉嫌通过暗管

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

多位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直排泗河或将对河流的水生态带来影响。

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青年研究员李琴长期关注流域水生态保护,她认为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会影响河水生态。‍‍‍‍‍‍‍‍‍

“首先影响的就是微生物、藻类等水生植物,进而影响水生生物,诸如鱼类的死亡,还会造成一些局部的水体发臭。此外,一些污染物会造成河道的板结和河道淤积堵塞等,湿地土壤也会受到影响。”

受到污水影响的泗河‍‍

此外,由于这里距离丹江口水库较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是否会对库区带来影响,还需进一步评估。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表示,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违法排污涉及两类水体,一是生活污水,二是生产废水。

“发白色的地方应该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废水,有可能是清洗罐车所产生的,现在我们见到的多个排污口应当是通过雨水管网偷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丁岩林表示,相关企业涉嫌通过暗管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污水,应当对直接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并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对其予以10万到100万处罚。‍

文/记者管昕 凌姝 江晓晨

编辑/朱葳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