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行使、支配,他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然而,实践中却有打工人抱着侥幸心理,请病假外出旅游。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近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某科技公司职工许某某休病假期间去海南旅游,公司发现后以有违诚信等为由其解除劳动关系。不过,该员工声称自己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赔偿近62万。法院判决公司合法,无需赔偿。(4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许某某被解雇、法院不支持他的赔偿诉求,是因为他在此事上表现得极不诚信。他最初是想休年假带孩子外出旅游,被公司拒绝后才想到请14天病假,病假条上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等。可以看出,生病是他外出旅游的一个幌子。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识,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这起案件的一大特点是,公司和法院都十分重视医嘱的法律效力,作出决定时以医嘱为依据,许某某却相反,他不按照医嘱行事。双方是否“遵医嘱”,成为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不妨设想,假如许某某开具的病假条上有“建议外出疗养”这一条,他外出旅游就有了来自于医生的支持,这起案件或许会得到相反的判决,医嘱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在职场上,不遵医嘱行事、不会运用医嘱实施职场管理,并不少见。比如,单位推出“痛经假”本属好事,但由于是否痛经全凭个人主观感受,且主观感受存在很大的差别,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这个充满了善意的制度遭遇执行难。实际上,痛经是一种病症,应该鼓励有此病症的职工到医院看病,由医生开医嘱决定是否休“痛经假”,若如此,这个困扰单位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此外,职工拿来病假条请假,但单位不批假,单位用自己的标准,或根据工作进度等,来判断职工是否应该休病假,甚至广泛倡导带病上岗等,也是单位不遵医嘱行事的典型表现。
职工不遵照医嘱行事也很普遍,体现在不懂利用医嘱来维护正当权益,导致自己正当的要求得不到医嘱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有些职工还通过网购病历或病假条来欺骗单位,甚至以这种方式为外出旅游、看演出或球赛等争取时间,这种蔑视医嘱的做法,很容易付出许某某这样的代价,职工应该从这起案件当中汲取教训。
医嘱既是维护职工正当病休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职工治疗疾病的指导文书,遵照医嘱行事,是健康素养较高、法治意识较强的体现,也是化解职场矛盾、强化职场管理的一种手段。“遵医嘱”应成职场共识,无论用工单位还是职工,都应该重视医嘱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文/秋实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