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去年12月履新山西省委书记后,蓝佛安治晋理政的基本思路。事实上,在担任山西省省长时,蓝佛安就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然而,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有一个“硬骨头”犹如拦路虎,若不及时解决,则不仅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司法权威,还极易产生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这个“硬骨头”就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党政机关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为什么会如此之难?面对这个各地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山西又是如何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硬生生拿下600件涉党政机关执行“骨头案”的?
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被执行人身份特殊 导致执行难度极大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通俗地讲,就是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党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而被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该类案件因被执行人主体身份特殊,案件历史成因复杂,执行过程中受制约因素多,执行难度极大,历来是执行工作的“硬骨头”。
有些党政机关并没有意识到其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法定义务,而是简单地将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当作一般的通知或要求,拒不配合执行或消极对待执行。
有些党政机关在诉讼阶段没有积极应对,到了执行阶段却又认为判决不够合理,不愿承担败诉后果,再加上特权思想作祟,消极对待执行。
有些党政机关因机构改革合并、撤并,或主要负责同志更换,对所涉案件产生的前因后果不知晓不熟悉,“新官不理旧账”,推诿塞责不配合执行。
还有些党政机关无自有财产可供执行。部分党政机关的自有资金在财政部门的账户上,单位自身账户并无资金。因受政府财政体制所限,各地政府对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资金预算不足,导致党政机关履行能力受限,案件执行周期拉长,执行难度加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影响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很少对党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是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山西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宛地坦言,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主体身份特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刻不容缓。
“一把手”各领责任 集中攻坚力度空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5月,山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合35家省级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展了“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其中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是集中攻坚的重中之重。
攻坚难度空前,攻坚力度也必须空前。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和山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担任集中攻坚行动“双总指挥”,同时同步主抓,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督导,各市县区委政法委、中基层法院统一组织、统一推进、统一协调,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上下联动、内外联动。
攻坚行动中,山西省高院每周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并同步更新未执结案件台账。山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对各地党政机关履行义务情况和执行法院攻坚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排名,并直接通报给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对于未按照攻坚方案时间节点执结的案件,山西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逐案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攻坚进展缓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成效不显的地市和法院,对相关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督导;对不能如期实现攻坚任务目标的地市,在年度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营商环境考评中予以扣分。
为进一步实现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动态清零的目标,形成涉案党政机关自觉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良性机制,集中攻坚行动中,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办专门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通知》,将是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党政机关“一把手”职责范围和年终述职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以前,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主要就是法院自己想办法去解决,难度太大,效果很不理想。”山西省高院执行局政委李智告诉记者,这次集中攻坚行动,一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过去由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模式,而是采取了紧紧依靠党委,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人民法院督导推进,地市党政机关“一把手”各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模式,成效十分显著。
集中攻坚行动开展前,全省共有涉党政机关未执结案件603件。截至2023年2月,600件案件已被执结完毕,结案率达99.5%,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7亿余元。尚未执结的3件案件正在全力攻坚中。
攻下一批“骨头案”有力保障群众权益
2019年1月,在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太原市民高女士的房屋遭到违法强拆。随后,高女士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责令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支付高女士917414.10元及利息。
然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院判决。2022年9月27日,高女士向案件一审的阳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阳泉中院立案后,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发送了执行通知书。
受疫情影响,阳泉中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杏花岭区分管副区长及对口部门的同志、街办负责同志联系,督促履行,并发送督促执行函,一直未有推动。随后,阳泉中院与太原市委政法委、杏花岭区委政法委多次沟通。
其间,阳泉中院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并送达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预罚款决定书,同时与太原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
在太原市委政法委、太原市人民政府的联合敦促下,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主动与阳泉中院和申请执行人高女士沟通联络,短时间内将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全部付清。2022年11月11日,该案执行完毕结案,强制执行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1016479.53元。
“当法院通知我去拿钱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申请执行才一个多月,这么快就能拿到。因为当时官司赢了以后,有的人说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有的人说即使拿到也猴年马月了!”回想起接到执行干警电话的那一刻,高女士仍然激动不已。
同样激动的还有晋中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称晋中建筑公司)的曹先生。
2011年6月,晋中建筑公司承揽了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原和顺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个工程,两年后工程竣工。然而,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拖欠工程款43万余元迟迟不给。2020年8月,晋中建筑公司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由于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始终没有履行裁决,2022年7月4日,晋中建筑公司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中中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名下账户有足额存款,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同时,通过法院专递向和顺县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2022年8月3日,由于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旧未履行,晋中中院对冻结的其款项进行了强制扣划,并于同日将案款发放给晋中建筑公司。
“拖欠了近10年的工程款居然一分不少地拿回来了,真是没想到。而且,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拿到工程款,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我原本以为还得拖个几年。”曹先生高兴地说。
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毅表示,一批沉积多年的“骨头案”被攻下,有力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更有力维护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副总指挥、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苗伟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和抗拒执行”。
苗伟介绍说,为建立长效机制,山西正在制定《关于强化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措施的意见》,并推动建立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考评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防范、执前督促、考评约束、惩戒兜底的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工作大格局,为全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文/马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