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有鉴,司法为民”,这是受害人顾某某为感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雪中送炭专门送来的锦旗。
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时,禅城区检察院发现,因家庭纠纷被丈夫捅伤致八级伤残的受害人顾某某生活困难,立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但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顾某某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在其两个孩子开学前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并开展心理疏导,还为其大儿子联系暑期工作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一家人的生活就此渐回正轨。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介绍,2022年以来,广东省检察系统联合广东省妇联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在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广东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困难妇女或受侵害妇女反映问题的渠道。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妇女却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或妇联咨询、反映问题。
“这是因为一些遭受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案件中的女性,或者是性侵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往往顾及个人名誉耻于发声,不愿求助;也有部分困难妇女法律知识欠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不懂得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全省检察系统在加强救助权利告知的同时,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女性保护普法宣传和司法救助知识宣传。
为全面筛查救助线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等渠道,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案件,逐一筛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利用检察大数据优势,从当地妇联归集困难妇女数据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的受害人信息进行比对,高效发现司法救助线索。
除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帮扶力度外,广东还根据侵犯女性权益案件的特点,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
在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接访大厅,专门安排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接待;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坚持做到3日内带案下访核实,10日内发放救助金……为确保信息保密,保障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广东省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设置了专门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门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并尽快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实现主动告知救助权利、主动协助备齐材料、主动调查核实情况“三个主动”,审查、审批、发放“三个从快”。
为切实增强救助实效,广东省检察机关把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在广东省妇联的密切配合下,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地检察机关与同级妇联共同搭建困难妇女救助平台,切实加强协作会商,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同时,联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
此外,充分动员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的良好机制。
文/记者 章宁旦 邓君
实习编辑 孙嘉怡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