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晚间,*ST长方公告,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李迪初等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此外,李迪初等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21个银行账户及两项不动产。
深交所提到,根据公告,本次诉讼请求包括公司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显示,因康铭盛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亿元,康铭盛在原股东李迪初等29人业绩承诺期内(2018年至2020年)的3.39亿元净利润将调减约3.1亿元。
深交所要求*ST长方说明上述诉讼请求是否考虑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形,诉讼金额后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诉讼请求是否有利于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并要求*ST长方结合前期核查的应收账款虚增事项详细说明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应收账款等主要财务数据的更正情况,说明将康铭盛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虚增金额全部归结至2018年至2020的判断是否谨慎、依据是否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公告,截至目前*ST长方共2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共1937.43万元;共两项不动产被查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共1.55亿元,其中涉及部分厂房。
深交所要求*ST长方结合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其他可用银行账户情况等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说明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并说明被查封的不动产具体用途、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为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经营项目包括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销售等。
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ST长方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亿元至2.3亿元。主要因加强子公司管控和封装业务搬迁等非经常事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费用增长、产能利用不足。
编辑/刘洋-广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