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法治日报 2023-03-02 08:58

钱某未依法取得许可,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湖北省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强制执行申请,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3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这起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决定案是其中之一。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也是人民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为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高院组织各地法院对近两年审理的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及实施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措施进行梳理,筛选出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事例包括案例7件,其中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1件,涉及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发生在长江干流和汉江流域;事例3件,体现湖北三级法院在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在审判系统中单独标识并使用“十堰环资审判”绿章,实现了快速识别、筛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的获取、统计和分析。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妥善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土地权益,立足本地乡村振兴战略主战场的实际,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本部”司法便民网络,将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第一线,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数据显示,湖北各级法院近两年来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

据悉,湖北高院现已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环资审判队伍,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体系。

文/记者 刘欢 通讯员 蔡蕾

实习编辑 孙嘉怡

编辑/朱葳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