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锦坤被公诉 曾被批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22 16:33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锦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黄锦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经查,黄锦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贪欲膨胀,胆大妄为,利用长期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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