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依法来到美姑县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公开审理了一起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案件。
庭审现场
15岁女孩辍学
监护人曾被责令送孩子返校
2月8日下午2点30分,一声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经法庭调查、原被告用彝汉双语进行举证质证后查明:被告人曲比某某的女儿,现年15岁,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辍学至今,乡政府反复上门劝说,始终不愿返校继续读书。
原告(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向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被告于2022年12月7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
2023年1月9日,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向美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在规定时间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美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月8日巡回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被告
原被告当庭和解
承诺2月20日前送孩子回校就读
巡回法庭在查清事实后,当庭向被告宣讲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同时,向被告阐释接受教育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个人前途命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思想动员和反复释明,被告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是对孩子接受教育权利和前途命运的漠视,承诺并保证立即将孩子送回学校复学,直至完成学业。并当庭与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2月20日前将女儿送到学校就读。
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未成年的孩子在法律的呵护下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完成未尽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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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文/罗佳丽 任茂莉 记者 罗石芊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