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出狱后频繁谩骂威胁主审法官被训诫
成都商报 2023-02-01 13:30

1月2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男子姓顾,四川绵阳人。顾某某从2001年开始,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2月28日,第四次因盗窃罪获刑的顾某某再次刑满释放,又干起了他的“老本行”。2015年4月3日上午,顾某某在湖北省武汉一派出所内准备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挡获。

据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的消息,2015年9月25日,该院在审理顾某某盗窃一案中,本着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的原则,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不过,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本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已刑满出狱的顾某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之后,在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后,顾某某先后二十余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春节期间,顾某某越发嚣张,不仅用本人手机拨打电话辱骂主审法官,还借用朋友手机打电话进行辱骂。此外,顾某某通过写信等方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更严重挑衅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决定对顾某某进行当面训诫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案主审法官向顾某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解答顾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时对其辱骂和威胁主审法官的行为进行警示、训诫和教育,向其告知这一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违法行为。

顾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文/王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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