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上退换货并非没有任何“门槛”。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网购呼吸机引发纠纷的判决结果。因买家退货未按照约定预先清理机器部件导致商品损坏、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卖家拒绝退款的行为并无不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何东(化名)在网络店铺内购买了一台无创呼吸机。他表示,签收后,在试用过程中感觉不佳,便与店铺客服沟通退款事宜,并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由于机器设计原理,顾客试用时必须使用呼吸机口鼻罩和管道等耗材,该耗材一经使用就无法退还,故而顾客退货时,该笔费用需从总额中予以扣除。在店铺页面及双方沟通中,店家均对此内容作出明确告知。同时,在退货退款事项的沟通过程中,店家曾明确提示“记得把水倒了再寄回!仓库收到也是会检查的,如机器进水了仓库是会拒收的。”之后,何东退回了商品。
店家收到寄回的货物后进行拆封查勘,发现货物包装已有明显水迹,拆封后发现机器有严重漏水的情况且已致设备损坏,店家认为是何东寄出货物前并未将机罐内存水清理干净所致。因货物现状已影响到该设备的二次销售,店家当场拒收退货快递并拒绝向何东退回购物款3489元。
何东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店家能否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请求。
法院认为,何东依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申请退货,店家也认可涉案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何东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时间上并无不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店家在同意退货申请前,多次告知注意事项,但在收到退回商品后现场检查发现设备中存水,故店家以“商品漏水情况已导致设备损坏,影响到商品的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并无不当。
何东在签收商品时,商家已经就该该商品完成了交付,在随后的试用过程中何东也向商家反映了涉案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退货原因实为试用后感觉步骤繁琐、使用体验不佳。何东无法合理说明商品交付快递员时的实际状态,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据,该商品被退回时显然已非完好状态,已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法院判决驳回何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表示,网络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网络平台购物已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网络交易比起现实交易终究有无法现场亲身查勘商品实物的不足。针对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给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促进了网络交易的繁荣。但是,拥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情境下行使该权利。法律注重公平原则,衡平利益,在给予消费者保障的同时也做出了限制,规定某些根据性质不宜退货或退货时不完好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