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设立国家灾备基金,应急管理部答复
澎湃新闻 2023-01-17 10:49

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24号(财税金融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应急管理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所提《关于设立国家灾备基金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针对“关于国家牵头设立灾备基金”的建议,应急管理部在上述答复函中指出,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财政应急管理政策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一是各级财政设置预备费应对突发事件。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预备费500亿元,用于紧急、突发事件的支出。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救灾工作。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设立了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等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洪涝灾害造成的水毁水利设施修复,以及旱灾时兴建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三是支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应急管理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地震局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生活类救灾和地震应急等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020年7月,通过特殊转移支付一次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弥补市县应急物资储备空白,基本实现市县(区)级储备体系全覆盖,并快速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此外,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通过统筹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地方对口支援、动员社会各界捐款等方式,支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管理部表示,《“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完善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形式,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记者 王俊)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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