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累计作出289份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累计21.38亿元;年内近百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这一数据创下历史新高;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监管部门将之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从处罚金额上来看,个人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款近6亿元;泽达易盛连续6年财务造假,被重罚1.5亿元;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证监会开出2亿元罚单……一张张亿元级的巨额罚单背后,折射出的是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今天,我们就来一一盘点2022年A股十大天价罚单。
1
“牛散”操纵市场,遭罚没5.71亿元
手握上亿元资金,却利用多种手法短线操纵股价,所谓的“牛散”最终难逃制裁。
今年12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自福建的59岁股民王宝元控制145个证券账户,多重手段影响8只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被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被证监会罚没5.71亿元,刷新了今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具体来看,盈利最多的是操纵“大庆华科”。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4个月盈利超7900万元。主要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多种手段,操纵意图明显,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期间,“大庆华科”股价从12.95元上涨至最高18.94元,涨幅高达46.25%,与同期深证综指偏离37.91%。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压低股票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会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致使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2
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遭罚2亿元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历来是监管层执法的重点。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个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案例,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案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今年5月13日晚间,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瀛羽投资中心(下称“上海瀛羽”)于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上海瀛羽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而2亿元这一数字也刷新了A股历史上因违规减持遭罚款金额的最高纪录。
“通常而言,公司重要股东掌握信息优势,之所以要求重要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对增减持履行公告义务,其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减持股东未妥善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同期股价出现异动,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该减持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道。
3
泽达易盛连续6年财务造假,被罚1.5亿元
A股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和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不仅会面临监管的重罚,后续还将迎来投资者索赔诉讼。在科创板上市才两年多,泽达易盛从风光无限走向了濒临退市。
泽达易盛于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复牌后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日,泽达易盛还披露,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书。
据公告显示,泽达易盛在其披露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1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证监会拟对泽达易盛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拟被罚金额合计1.51亿元。此外,证监会拟对主要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券商资管前副总监违规炒股,遭罚没近1.1亿元
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罚金超亿元的较为少见。今年7月一则罚单显示,券商前高管刘某违规炒股遭罚没近1.1亿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刘某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同等数额即5463.8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9亿元。
5
招商证券履职未勤勉尽责,被罚没6300万元
今年9月19日,招商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6300万元。
2014年,中安科向“深圳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其所持“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后,中安科因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营收,导致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作为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也被卷入风波。招商证券担任中安科的独立财务顾问时,存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两位项目主办人陈轩壁、俞新平被给予警告及5万元罚款。
6
上市公司董事内幕交易,被罚没超5000万元
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聚焦的重点领域。今年5月7日,江西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重大负面消息披露前抢先安排卖出大量通鼎互联股票,避免损失1706.02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钱某芳被监管共计罚没5058.07万元。替她操作交易的该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贺某良也被罚款60万元。
202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钱某芳使用姐夫“陆某明”账户集中、清仓卖出“通鼎互联”股票1140.11万股,成交金额7647.94万元。
此外,钱某芳减持“通鼎互联”股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钱某芳作为“陆某明”上海证券账户实际控制人,未能在2020年1月13日首次卖出“通鼎互联”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对于钱某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7
*ST紫晶欺诈发行,遭罚近3700万元
*ST紫晶上市造假,是科创板开板以来造假的第一股,其市场关注度甚高。11月19日晚间,*ST紫晶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董事长郑穆、实控人罗铁威终身市场禁入,被罚2164.26万元。
具体来看,*ST紫晶长期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8
雷迪克实控人内幕交易,被罚没近3500万元
曾经的创业板首例借壳上市,背后却牵出一宗重大内幕交易。今年10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雷迪克实控人沈仁荣涉内幕交易被罚没3487万元。
经查明,2020年6月,彼时润泽科技正在寻找借壳标的,初步考虑普丽盛和雷迪克两家公司。在敲定借壳标的之前,沈仁荣作为拟借壳标的之一雷迪克的实控人、董事长,也与润泽科技方面沟通,并对润泽科技进行实地考察。经过多番接触之后,润泽科技选定了普丽盛作为最终借壳标的。
虽然雷迪克不参与润泽科技的重组,但沈仁荣依旧通过中间方了解到了润泽科技重组事宜的进展情况,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耗资1300万元全部买入“普丽盛”股票。同年9月29日,沈仁荣了解到润泽科技与普丽盛的重组可能性更大了,对“普丽盛”股票进行多次加仓。
9
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内幕交易,遭罚没超千万元
今年6月19日,齐翔腾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齐翔集团被罚没1028.55万元。
经查明,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九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4亿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9亿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万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1万元。
此外,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万股。
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齐翔集团违法所得257.14万元,并处以771.41万元罚款;对车成聚、周洪秀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5万元罚款。
10
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罚没超千万元
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被监管开出巨额罚单,为审计行业敲响了的“警钟”。
今年5月1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对长园集团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开出罚单,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达到1160.38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失真”。
大华所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查,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业内人士表示,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