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反就业地域歧视的司法防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9 07:2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

近年来的职场调查和相关案例表明,高校毕业生步入职场,不仅可能面临性别歧视,还有可能面临地域歧视。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对地域歧视的打击力度,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地域歧视在现实中仍不少见,不少刚进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深受其害。在此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给地域歧视画红线、立规矩,有助于保障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公平就业权利。

所谓地域歧视,是指基于地域差异而对某个特定地域人群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的偏见心理。由于各个地域的文化千差万别,加上各个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人对本地外的人群持有一定“刻板印象”。这原本不是大问题,但基本前提是不应刻意对特定地域的人群贴上“妖魔化”标签,并将这种标签用到特定地域人群的求职就业方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在就业中对劳动者实施地域歧视行为,已为法律所不容。

坦率地讲,就业地域歧视并非高校毕业生的独有遭遇,只不过相对于其他求职者而言,高校毕业生在这方面的遭遇更为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无所顾忌在招聘中设置地域限制,除了故意利用一些毕业生不谙相关法律常识的短板外,也与法律没形成常态化的威慑密切相关。

在法理上,遭遇地域歧视后的权利救济属于私权利处分,高校毕业生应对此主动维权,劳动监察和司法机关因受职能定位的掣肘,不宜在这方面主动介入,只能是被告诉后才处理。然而,一些高校毕业生不清楚用人单位的地域歧视已涉嫌违法,也不十分清楚该如何维权。这在无形中让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变得有机可乘。因此,在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维权的同时,司法机关还应主动作为,进一步筑牢反制地域歧视的司法防线。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监督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落地落实,依法严厉惩治用人单位的地域歧视行为。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常态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制地域歧视的浓厚法治氛围,让部分企图实施地域歧视的用人单位,在典型案例所释放的警示威慑之下打消歪念,自觉把维护劳动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的公平就业权利扛在肩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依法反制就业地域歧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应充分发挥惩治地域歧视的职能作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在消除就业地域歧视、保障广大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方面亮明了态度,彰显了进一步筑牢依法反制地域歧视司法防线的决心。各级司法机关应不折不扣地把《意见》中的规定落到实处,以更加鲜明、牢固的司法防线,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远离就业地域歧视之苦。

文/张智全

漫画/陈彬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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