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
去年举行的COP15第一阶段会议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了《昆明宣言》,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在今年的第二阶段会议上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第二个成果就是宣布了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一年的时间虽然短暂,中国仍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此外,我国还深入实施《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印发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更新了《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涵盖了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北京、广州国家植物园挂牌并向公众开放,开启了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的序幕。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崔书红:在这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COP15第一阶段会议的成果,积极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进程。继续加大自然空间的保护力度,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我们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性,使得我们珍稀濒危的物种能够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
即将签署“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中,将签署“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框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如何保证这些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将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进行制定。除了将提出2030年阶段性目标和2050年长期目标之外,还将有20多项小的行动目标,将涵盖生态系统保护、土地利用、减少污染、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与生物多样性最密切的因素。
在去年举行的第一阶段会议上,各国政府代表做出了一系列承诺,比如制定国家的行动战略,加大生物多样性立法和能力建设,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建立绿色的供应链等。一年来,在中国的推动下,“框架”的制定有所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崔书红:其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差距还是比较多的,每年要开展这么一个框架的实施,全球大概需要1000亿美元。在资金筹措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也做出承诺,但是相对1000亿美元,应该说是杯水车薪。
与会各方应建立具备执行力的保护框架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标制定过于宏大,脱离世界各国执行能力,也容易制约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际效果。在即将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中国主张要兼顾资金、技术和机制方面的平衡务实,使制定的目标可实现。
2010年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爱知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呼吁各国要采取有效和紧急的行动来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但是十多年过去了,全球陆地和海洋受到保护的面积分别只增加了5%和4%,远远低于当初设定的标准。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崔书红:生物多样性框架执行约束力不够,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性。在这个过程当中,要照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能力不足方面的情况,向这些发展中国家能够提供更多的支持,使我们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行动。(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