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如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施策,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络,成为一个值得分析解决的重要问题。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供给和质效显著提升。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增加至2021年的4677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综合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惠及近3700万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从5.4亿人增加到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9亿人增加到10.4亿人。优化、保障与改善民生的一系列相关政策落实落细,切实推动人民生活的质量日益提高。
进一步而言,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这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当前,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比如,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有一定差距,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等。对此,应从多方面持续发力。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是“主力军”。应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以此强化预算编制的目标导向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通俗易懂的绩效评价报告,方便各方监督,确保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有利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筹资渠道。除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以外,还应灵活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银行信贷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货币政策要精准发力,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共同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质量,在综合考量个人收入、单位负担和政府财力的基础上,深化城乡统筹、加大地区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统筹力度。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应参照职工社保待遇水平,完善其参保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切实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文/刘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