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山羊7.5万元,买回两只,其中一只十天后死亡,损失谁来赔偿?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公开审结一起原告董某与被告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麦某向原告董某支付存活一只大马士革山羊剩余款5.5万元,驳回原告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5月27日,麦某在做生意时经第三人刘某介绍网上认识了董某,了解到董某养殖大马士革山羊利益丰厚,便也想养殖赚钱。随即,麦某与董某取得联系,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购买一公一母两只大马士革山羊,两只山羊价格共计15万元。第二天,麦某通过微信向董某支付2万元定金,并出具承诺:收货当日向董某支付6万元,次日再支付7万元。
麦某实地验货后两日,董某就将两只大马士革山羊通过航空运输寄发到麦某处。虽然麦某每天给公羊喂食玉米、麸子等饲料进行精心照顾,但公羊依旧不吃不喝,并于10天后死亡。随后麦某与董某商议再加点钱,让董某再寄递一只公羊过来,可董某迟迟未予回复,麦某也未支付尾款,并卖掉了存活的母山羊。
2022年8月5日,董某将麦某诉至民丰县人民法院,要求麦某支付剩余13万元尾款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董某与麦某之间没有签订相关买卖合同来确认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约定检验期。大马士革山羊品种罕见、价格较高,应当有一定的合理检验期。双方举证时均未出示有关证明材料,麦某收到山羊之后,不到十天山羊因不明原因死亡。结合本案货物的性质以及动物死亡时间等原因,且存在隐藏瑕疵的性质,综合认定为货物在其合理的检验期内出现瑕疵,买受人对标的物提出质量瑕疵异议。且麦某如实将情况告知给董某,而董某未将发生之事及时回复处理办法。该院对麦某在其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予以采纳,董某应当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麦某向原告董某支付存活一只山羊剩余货款5.5万元,驳回原告董某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办理此案的法官提示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购买物品时,也请谨慎行事,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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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大马士革山羊,身形高大、脖子粗长,耳朵宽长、鼻梁鼓起、长相奇怪。大马士革羊产奶量高,繁殖率高,生长速度快,出肉率也很高。目前,纯种大马士革山羊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卖到四五十万元左右。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福 孙艳玲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