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寒冷,单位、家庭用电量剧增,易燃易爆企业生产经营火灾风险加大。如何安全用电?如何安全取暖?这是居民和消防人员都关注的一件民生大事。
11月26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家庭、单位消防安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消防救援人员根据以往经验,向居民和社会传递消防安全防范知识。
一、家庭用火用电取暖需防范火灾
1.用火用电取暖要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谨防火星溅入周边可燃物。
2.严禁在取暖炉上或在火源附近烘烤衣物。
3.人离开或入睡时要关闭取暖器电源或熄灭余火。
4.用电热毯取暖应购买合格的电热毯,电热毯严禁长时间通电,严禁在电热毯上覆盖过厚的被盖,严禁反复折叠电热毯,防止小孩尿床引发触电。
5.用火盆、火塘、壁炉等生火取暖,与木质楼板、板壁等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老人、小孩生火或用电取暖,应加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7.严禁在仓库及商场市场内生火或用电热器取暖。
二、电动车类火灾防范
1.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三、严格明火管理
1.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2.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3.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4.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5.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7.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8.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严禁用火期间人员离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王朝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