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吴亦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此外,北京税务局还公布了对吴亦凡偷逃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吴亦凡因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亿元。那对吴亦凡的刑罚怎么执行?会因偷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吴亦凡一审被判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以强奸罪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要先服完主刑,刑满释放再驱逐出境
有网友表示这刑罚会不会太轻了?刑罚具体怎么执行?被驱逐出境后还允许入境吗?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满足从重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强奸罪的刑期可能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现有披露信息看,吴亦凡案的受害人不止一人,因此吴亦凡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吴亦凡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因为这是他的权利。
关于刑罚的具体执行,北青报记者从法院处获悉,是执行完有期徒刑后再驱逐出境。赵晶璞也介绍,吴亦凡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中国的法律,而且中国跟加拿大没有签引渡条款,所以,吴亦凡要在中国先服完主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满释放再执行驱逐出境。
被驱逐出境后,吴亦凡是否还能入境?
对于被驱逐出境后是否还允许入境的问题,赵晶璞表示,判决显示,附加的不是永久禁止入境,只是有期限的限制。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吴亦凡偷税手法隐蔽,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
就在宣判当天,北京税务局官网公布了对吴亦凡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吴亦凡偷税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调查发现,吴亦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规定期限内缴清6亿,则不追究逃税的刑责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吴亦凡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吴亦凡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盘点
吴亦凡关联公司只剩1家存续
天眼查App显示,吴亦凡共关联4家企业,其中3家工作室均已于2020年注销,目前为存续状态的仅剩他和表哥吴林共同持股的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值得一提的是,吴林关联的19家公司中,9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吴亦凡经纪公司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天津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他还持股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鼎鸿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风险信息显示,吴林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计超1.39亿元。
此外,今年10月,吴亦凡经纪公司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为吴亦凡表哥吴林,吴亦凡母亲吴秀芹担任监事,吴林和胡冰洁作为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99%、1%股份。
吴亦凡事件被曝光后,许多代言品牌也与吴亦凡产生服务合同纠纷。天眼查显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并判令上述两公司和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带向退还服务费1750万元及利息;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WUYIFAN(吴亦凡),此前法院公告称该案已审理终结,向公告送达了民事裁定书;韩束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冻结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332万余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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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