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陆续到案 福建三明两名服刑毒贩被查出漏罪再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1 18:32

毒贩以毒牟利,本已被判罚十年重刑,服刑期间又查出贩毒漏罪再次获刑。据福建三明沙县区人民法院11月21日消息,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刚从监狱中被“抓获”的两名被告人又要回到监狱接受法律的惩戒。

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0年1月份,被告人徐某与林某(已判刑)二人从湖北武汉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商议在三明进行贩卖并平分收益。之后被告人徐某通过朋友介绍发展下线被告人王某、李某(已判刑)共同贩卖毒品。被告人王某又联系了朋友邹某(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吸毒人员到其处购买毒品,为谋求“抽成”,邹某作为中间人,先后介绍林某平、王某林(已判刑)二人分三次向王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用于个人吸食和转卖他人。

经查实,二人分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个(每个约重0.7克),用于个人吸食和转卖他人,合计6.3克。

经查,沙县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作 出的 (2020) 闽0427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中, 因当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王某上述贩卖毒品的事实仅有被告人王某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遂对上述贩卖毒品的事实未予认定。证人王某、邹某、林某、张某等人于2021年先后到案后,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已达证据确实充分标准,遂向沙县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6.3克,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表示,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应有的刑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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