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保证保险实际利息远超24% 北京金融法院警示部分银行险企“高利放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13 12:45

银行贷款利息并不高,年息7%、8%不等,一般不超过10%。但贷款利息加上罚息、保费、违约金、服务费等费用后通常达到或远远超出24%,全部费用最终将由金融消费者买单!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中披露,银行险企“高利放贷”问题应引起重视。

2022年11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保险类纠纷审判情况。从2020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当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共受理保险类纠纷案件67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7.75%,标的总额达11.73多亿元,涉及保险公司共计41家。从数据来看,平均每一案件涉及金额高达173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从案由看,保险纠纷一级案由54件,财险合同类445件,人身险合同类146件,其他类32件,共涉及41家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败诉原因看,主要集中于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解释应以不利于制定方为原则进行解释、理赔协议显失公平等7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白皮书》披露,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发现问题并深入调研后发现银行险企“高利放贷”问题应引起重视。

目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呈现出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一般要有房屋抵押,同时还须向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借款人向银行偿还本息的同时,还须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当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先向银行垫付欠款本息,然后保险公司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保险公 司所有费用,包括保费、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等。

北京金融法院调研发现该模式下存在以下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银行保险两家联手“高利放贷”,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银行保险两家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绑定消费者,通 常银行贷款利息并不高,年息 7%、8%不等,一般不超过 10%。 但贷款利息加上罚息、保费、违约金、服务费等费用后通常达到或远远超出 24%,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即以合法形式向法院起诉,这一系列费用最终由金融消费者买单。 

二是保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不清,客观上存在规则漏洞。 目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比如金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当如何认定、金融消 费者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当如何认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保险公司利用前述规则漏洞,以小额、 少量、散见的诉讼进行“试水”,企图获取法院支持,后以 大额、多量、集中的方式,利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裁判尺度不一,标准并不统一,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三是为 P2P 平台等渠道商“兜底”,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 风险的可能。有的保险公司通过此种方式与 P2P 平台联手,为 P2P 平台放贷提供保险,以极小的“保费”为资本,撬动 大额资金池,极易引发连锁、衍生性金融风险。此外,保险公司的此种行为存在绕过国家对 P2P 的监管,规避法院对涉 P2P案件的审查,实现不法利益的可能。 

针对以上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向保险企业建议: 畅通会商机制,加强与银保监会沟通。在此类案件审 理过程中,应加强与银保监会的沟通,一方面,对于银行采用此种模式开展的贷款业务,应提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完善监管规则。另一方面,对于信用保证保险这一类金融产 品,应提示银行优化产品内容,加强风险防控。同时,对于 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金融业务和监管规则问题,应主动向银保 监会了解情况,确保审理符合市场实际和监管规则。 

此外,保险企业还应建立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严格审查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投保 人、被保险人等保险当事人与 P2P 平台的关联背景,建立健 全预警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系统 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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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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