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正在为老人提供服务
11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将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对人口较集中的村探索实施“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留守、孤寡等老年人开展集中助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
据悉,青海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针对人口分散的村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之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推动应保尽保、救助补贴到位。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失能、残疾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
青海省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牧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
该省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并满足适老化要求。针对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可单独设立互助养老设施,设置配餐室、活动室、保健室、洗浴室等功能用房。
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该省要求可依托村综合服务用房、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通过机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业,按规定给予服务业稳岗补贴和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提高农牧区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文/李隽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