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在APP上非法复制韩剧、韩国综艺节目近3000集供用户观看,共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21万余元……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判处该视频APP的五名经营者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0年5月,熊某联系李某、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一款韩剧视频APP,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国综艺等影视剧作品,通过在APP及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利。
该案涉及的一部分已将网络播放权出让给国内的正规视频平台,也有一部分尚未被国内相关经营者引进。在各自分工的同时,熊某、李某、黄某还招录了张某、张某某对原先的APP进行改进和维护。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APP在华为、OPPO、小米、VIVO等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
法官表示,对于以传播作品营利的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不论是以观看付费、付会员费等直接方式,还是以通过免费观看获取流量变现的方式,均需要确保自己对提供的作品享有相应权利。
日前,江阴法院对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据介绍,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11月9日,新浪认证“韩剧TV”官方微博发文称,该案中的这款APP“为江阴酷视旗下的山寨版,并非我方出品APP,请大家注意辨别”。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该官博所对应的“韩剧TV”项目属于上海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APP在韩剧、韩国综艺爱好者中有较高知名度。而本案中的这款APP属于江阴酷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被注销。
该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外国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
对此法官表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1886年,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制定,目前我国与韩国均是签约国,只要是该公约的签约国,其国民的作品均可以在我国寻求著作权保护。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