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对持续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村级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调“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团结带领乡亲们脱贫之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意见》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着力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顺应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分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把规范村级组织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才能以高质量村级组织工作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从基层实际看,深入做好减负文章,是激发村级组织活力的必然要求。现实中,基层工作许多时候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时甚至是“上面千把锤,下面一颗钉”。《意见》从明确工作事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着力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意见》还围绕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提出了从严控制、整合办公场所、规范挂牌等改进措施,充分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必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减负担不是减责任,让村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为的是让他们能够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必须注重抓好服务质量提升。《意见》的出台,为村级组织更好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有力有效的指导。村级组织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真正做到减负不减质、减负更增效,更好富裕农民、扶持农民。
历史和实践证明,党管农村工作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上要靠党的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奋进新征程,加快构建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各类力量在党组织领导下形成治理合力,必能在新时代祖国大地上描绘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幸福画卷。
文/郑云天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