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了妇女权益保护。尤其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该法特别提到,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暴力和言语威胁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但遗憾的是,依然有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实施家庭暴力,尤其在离婚纠纷或婚恋纠纷中,一些男方总是有意无意地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女方或其亲属。新法将人身保护令的保护范畴扩展到婚恋关系中,显然更具有现实意义,也让更多弱者受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呵护。
人身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不是新名词了。经过多年的实施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一些家暴受害者也逐渐知道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捍卫自身权益。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逾万份,说明其在规制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方面具有一定功效。
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不尽完美的地方,如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特别是一些家暴受害者潜意识地漠视自己的权利,或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向他人诉说,而是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不会选择公力救济,更不知道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通常的“家暴”多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并未将婚恋关系中发生的暴力涵摄在内。如《反家庭暴力法》即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而现实社会纷繁复杂,一些暴力行为未必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婚恋纠纷中。一些男女在恋爱、交友过程中,可能因为经济问题、感情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甚至在婚恋关系结束后,一些男性还会持续地跟踪、纠缠、恐吓、辱骂、骚扰女性,让其不堪其烦,心惊胆战。那么,当此类女性遭受这些侵害现实危险时,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令人欣慰的是,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出了肯定性的答案,这将有效填补女性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当然,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人身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难以操作和执行的尴尬。譬如,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当场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不得使用手机、微信等方式发送威胁信息,不得跟踪、骚扰申请人的保护令该如何操作和执行,却成了大难题。司法机关如何确保被申请人不实施具体的暴力行为,总不至于指派一名执法人员每天24小时贴身进行监控,专门盯着施暴人,或者总不能让被害人随时报警求助。
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司法机关的积极探索,人身保护令有望得到有力地执行。如可以尝试使用电子定位设备,强制施暴人必须佩戴,劝导被害人及时佩戴,当施暴人接近被害人限定距离时即发出警报并上传至后台系统。或者强制施暴人不得更换手机号码并不得关机,以此监控其是否接近被害人,或者发送威胁信息,进而实现即节约司法资源又能精准防控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得以严格执行。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故势必以科技手段对人身保护令进行加持和武装,让其长出“牙齿”,让施暴者切切实实感受到人身保护令的严肃性及不可违反性。为家庭成员、婚恋纠纷中的弱势女性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其从身体和心理上感受到司法机关带来的安全感,不再沦为沉默的羔羊。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