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孙远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孙远良出生于1955年3月,辽宁省建平县人,在辽宁省工作了近40年,担任过朝阳市委副书记,辽阳市市长,辽阳市委书记等职。
2011年,他担任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2013年,他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并继续兼任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
2016年,孙远良卸任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8年1月,孙远良卸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职务后退休。
2022年4月9日,已经退休4年的孙远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退休之后,孙远良仍不时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2年3月,也就是落马之前一个月,他还作为辽宁政协之友读书会副会长携考察组去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田古寨景区,了解椰田古寨景区的发展历程、民族指尖上的非遗技艺等。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孙远良开除党籍的通报。
通报指出,孙远良“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通报中,孙远良涉及的问题还包括:
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
通报还指出,孙远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孙远良也是两年来第4名被查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
此前,刘国强、李文喜、薛恒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8月落马。
目前三人所涉案件均已经一审开庭审理:
去年8月,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指控从2006年至2020年敛财3.5247亿余元。
今年7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指控从2004年至2021年敛财5.46亿元。
今年8月,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指控从2005年至2021年敛财1.35亿余元。
起诉指控还指出,2019年,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我国刑法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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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董鑫
编辑/赵红信